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新规来了
信息来源: 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4-28 09: 45 作者: 施炜 浏览次数:

4月21日,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4月7日,黄岩区政府已下发修订后的《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受理的新申请对象将照新的细则执行审核。

据了解,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黄岩区于2015年出台《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于文件出台较早,后续出现的新问题的解决无法得到文件支撑。

为最大程度确保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从建设到分配管理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黄岩区住建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细化,经各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审定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后,于今年4月7日起施行新的公租房细则。

“我们对建设管理、准入管理、监督和退出管理等细则进行修改,公租房分配时参考的准入条件更适时化,收入审核更人性化,轮候制度更明确化。”黄岩区住建局副局长郑建华介绍,这为后续审核及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处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以实现精准、阳光保障。

据悉,此次修改的建设管理部分,新增了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批,使申请家庭的批地情况核实得更加准确、完整。

在准入管理部分,新增了对车辆价值的限制,拥有购入价(不含税)10万元以上或者2辆及以上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放宽了部分对象的年龄限制,原要求未婚单身者须年满35周岁,修改后由政府收养的孤儿,年龄放宽至18周岁。

在收入审核上,也更加人性化,对部分因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造成家庭贫困的,提供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可在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过程中酌情考虑。

在轮候制度方面,将根据获得保障资格年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并对轮候对象放弃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况进行细化。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阶段,我们将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修改后的《细则》,使住房保障工作发挥更为扎实有效的基础保障作用。”郑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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