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62/2020-85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7: 01 | 作者: 台州市审计局 |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管理,确保审计资料有序提供,根据《浙江省审计厅档案工作制度》《浙江省审计厅保密工作制度》和《台州市审计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外提供审计资料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提出申请
审计资料提供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局提供审计资料时,须通过发函或持单位介绍信等形式提出需求,并注明利用审计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目的,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意见。
事先电话联系的,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应先口头商局法规处并请示本处室分管局领导,对不宜提供的直接予以回复;对拟提供的,要求其按规定通过发函或持单位介绍信等形式来局办理审计资料提供事宜。
二、提交审核
局相关处室应根据有关单位要求,对拟提供的审计资料和审批表提交局办公室、法规处,分别进行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和法规处提出审核意见后交还相关处室。
三、领导审批
向外单位提供审计资料需履行审批程序。由局相关处室送本处室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再提请局长审批。
四、借阅登记
局相关处室向外单位提供审计资料需向局办公室借阅的资料,应携审批表办理档案借阅审批手续并登记。审批表交局法规处统一登记备案,按年度再交办公室保管。
附件:台州市审计局对外提供审计资料审批表
附件
市审计局对外提供审计资料审批表
需求单位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要求提供 资料清单 | |||||
承办处室 初步意见 | |||||
法规处审核 意见 | |||||
办公室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审批 | |||||
实际提供 资料清单 | 处室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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