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经希军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袁晓贞的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茅桔蓉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戴丽英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谭灵荣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陶丹奇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