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0000000/2022-969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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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2月29日前,通过280266905@qq.com邮箱提出意见。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 台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80元/月/人。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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