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防设施、地下空间、管线、海绵城市建设及监管工作。负责市政、水电、园林、绿化及其他重要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物业和房屋建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检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和纠纷调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与措施。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椒江农场建设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统筹抓好粮食安全,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内陆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水利投资规划、年度计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运行、安全维护、调控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河湖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办“五水共治”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抗旱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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