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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7228020/2020-834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11-10
关于开展市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11-10 15: 16 浏览次数:

各市属企业:

根据《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改革市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台国资〔2020〕110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市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范围。各企业原则上按照集团合并口径报送预算,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及非控股但实际管理的企业。部分子企业确有特殊情况暂无法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需提供详细、客观的说明。

二、开展工资总额基数清查。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基数要根据2019年度的工资总额测算。各企业要以我委核定的2019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础,合理清查预算编制基数,企业负责人薪酬(含当期发放的任期激励收入)、编外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均要纳入。企业报送的清查数是我委核定2020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的依据,请严格按照实际情况清查。我委将适时组织专项审计,如有差异将根据审计情况进行调整,涉及报送虚假信息的将追究责任。

三、明确工资结构比例。各企业按照保障性工资比例不超过80%的要求,合理确定工资结构比例。工资结构比例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调整。

四、明确效益指标。功能类企业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选择一个作为效益指标,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调整。公益类企业从成本控制指标中确定一个具体的指标,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调整。

五、财务数据调整。部分企业因子公司股权与管理权不一致出现的数据调整问题,由相关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的形式确定相关调整数据并在附表上年实际数中填写。

六、预算编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并确保有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准确、详尽。相关附表到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联系人:郎倩倩  联系电话:89028256。

附件:相关表格.zip

台州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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