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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63/2020-858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10-20
【听证会】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报告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 10- 20 11: 13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受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2020年10月16日下午,台州市发改委会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台州开元大酒店组织召开了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对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依法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通过《台州日报》、政府网站(市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费者参加人经自愿报名、市消保委推荐产生,其他参加人通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共产生18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来自我市各个阶层和行业,以椒江、黄岩、临海、温岭、天台和三门代表为主。其中消费者代表8名,占44.44%。经营者代表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消保委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3名,听证会参加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本次听证会召开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召集听证参加人参观了工程项目现场,并组织召开价格听证座谈会,宣讲了有关价格听证政策,回答了听证参加人就工程项目建设及收费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在听证会召开前15天发放了听证会相关材料。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18人,实到18人,占应到人数的100%,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的要求,听证会如期举行。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共设4名听证人:分别是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杨荣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童连生、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李福春、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处负责人钟临军。

本次听证会由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杨荣伟主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处负责人钟临军陈述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听证方案,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局局长朱维娅陈述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18名听证会参加人对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定价听证方案进行了发言和询问,围绕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从不同角度充分表达了社会各群体的意见和观点,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对听证参加人的发言,市发改委在听证会期间同步作了听证笔录,每位参加人均审阅了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对于听证会参加人的个别询问,听证人给予了现场解释说明,最后听证会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表示将认真研究各位听证参加人及各方意见,充分吸收代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形成《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报告》,上报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

18名与会听证参加人对定价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阐述了理由,并就有关疑问进行了询问。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到位、资料详实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如下:

(一)对车辆通行费标准方面的意见

18名听证参加人均同意听证方案提出的收费标准。一致认为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项目建设十分必要,既方便了市民出行,又满足了市民对不同出行线路的需求,对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促进沿线各乡镇的经济发展和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旅游资源开发,增加就业人口,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相应的通行费是维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方案中提出的收费标准、定价原则和收费理由总体表示理解、支持和认可。

其中1位听证参加人在同意听证方案的同时,建议从立足民生角度,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二)对优惠政策方面的意见

有3位听证参加人在同意听证方案的同时,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一是1位代表提出对客运车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理由:从杭绍台和常台高速收费对比来算,客运企业的运输成本更高;二是1位代表提出建议在本项目实施“在通行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三是1位代表提出希望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审计,争取提前结束收费,让老百姓早日享受免费。

(三)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

2位听证参加人提出要加强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安全管理的建议。一是1位代表提出要完善指路体系及标志标牌,建议在风景好或者危险路况设置降速提示牌;二是1位代表提出建议实施禁止危化品车通行措施。

(四)对设计时速方面的意见

1位听证参加人提出,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设计时速仅100公里,建议在路况好的路段将时速提高到120公里。 (五)对收费期满后工作方案的意见   2位听证参加人提出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期25年到期后要有所考虑。其中1位代表提出收费期限25年满后是继续收费还是免费开放应及早谋划,有个方案。另1位代表提出政府方在收费期25年到期后剩余的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期5年如何开展合作,在项目营运期之前,应进行商谈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对计算规则的意见   1位代表提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19]96号文件规定,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在计算过程中,存在两点疑义:一是当公路无隧道或较少有隧道、桥架等构造物叠加费时,会出现同路段客车收费比货车高的现象。二是货车通行费标准按轴数计费,然而同一轴型的空载与满载车辆对公路的影响相差很大,却收取相同的费用,建议结合计重收费。

此外,1位代表提出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最好每年向社会公布。

三、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人认为,本次听证会收到预期效果。听证会参加人认真负责、调研深入,提出的建议客观中肯,其中不乏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核定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在定价决策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建议如下:

1、对第(一)、(三)、(五)项意见,听证人建议采纳。理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客观、科学、合理、可行,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其中第(一)项中1位听证参加人提出关于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由于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隧道多、造价高、管养难度大等特点,应综合考虑成本回收、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社会效益等因素,在政策许可情况下理性采纳。第(三)项关于禁止危化品车通行的意见,听证人建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第(二)项有关优惠政策方面的意见,听证人建议全省综合考虑,理性采纳。其中实施“在通行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建议与绍兴段相一致;关于对客运车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请省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后研究决定;关于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审计,争取提前结束收费,让老百姓早日享受免费,建议视项目实际运用情况决定。

3、对第(四)项有关设计时速方面的意见,听证人建议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加快工程提速工作。

4、对第(六)项有关现行政策计算规则方面的意见,代表提出的情况客观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听证人建议省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后研究决定。

听证人:杨荣伟  童连生  李福春  钟临军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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