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20-174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0- 01- 16 16: 08 | 浏览次数: |
为建立健全本市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3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 号),根据《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依据《办法》制定,分章节逐条予以明确,分别为总则、参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违规处理、附则等八方面内容共60条,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 统一规范经办操作
1.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经办操作。
2.将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门(急)诊就医管理、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转外就医管理、异地安置就医管理等进行了统一,实行统一规范标准的经办操作。
3.统一了全市大病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结算、清算的经办操作。
(二)按照最多跑一次实现便民惠民服务
1.需要的各种表单(如转外就医、异地安置、门诊规定病)名称全改成与省统一表单一致。
2.取消最多跑一次中未提及的各种证明(如异地安置取消单位派驻证明,按省统一表单要求单位统一办理时需盖章,单位派驻证明改为在异地安置填写异地就医表单,表单上异地就医类型选择工作长期派驻并盖上单位印章,零星报销时职工需提供单位证明)。
(三)针对医保基金安全新形势加大监管力度
根据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实施细则分别对定点医药机构、医师、参保人员三类违规情况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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