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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0X/2019-84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9-07-09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温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9-27 10: 22 浏览次数:

许敏田、朱钦德、朱伟清、杨德仁、江于明、江建法、王丽琴、 连永明、江桂兰、王芊芊、王影旭、阮浩波、吕黎明、王钦平、 庄爱琴等15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帮扶,开展常规性检查、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温第9号)的建议收悉。市里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市人大将其作为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建议督办件,市政府赵海滨副市长亲自领办,市人大常委会程进副主任亲自督办,并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陈昌笋局长亲自带队深入企业与领衔代表对接沟通,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认真组织建议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着眼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两抓”、“三服务”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帮扶力度,深化安全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安全环保监管指导和政策宣传,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环保意识,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环保法制教育。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普法入园区、进企业活动,宣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树立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和防范安全风险、环境风险能力。组建了台州市生态文明宣讲团,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宣传五水共治、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知识;并多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等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安全、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2018年入企、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百余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万余册。拓宽普法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努力打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传播正能量的环保和应急管理“双微”平台。

二是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积极推进环保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落实“妈妈式”服务机制和环保办事事项代办员制度,实行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效率。2018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878个,备案建设项目3212个。积极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改革,完成20个省级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零地技改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目前改革区域内已审批或备案建设项目626个。

三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帮扶。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监管服务和指导,服务企业于执法工作之中,对尚未正式投产项目,提前主动对接,组织安全、环境专家、执法人员开展提前帮扶,提出整改对策;对发现安全生产和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以整改、教育为主,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对已处罚的企业,加大整改指导力度,确保企业不再重犯、累犯。积极下移服务重心,如温岭大溪镇等基层乡镇、街道环保办和环保所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环保法制教育、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环境整治和工艺装备提升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安全责任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18年,全市共发放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证书1112张、安全管理人员证书2079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2567张。

虽然前阶段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台州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工作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安全环保风险仍比较大,工作任务仍然繁重,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和共同努力。你们提出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帮扶,开展常规性检查、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符合台州实际,对我市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指导帮扶中小企业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努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将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企业的现状,采取符合实际,贴近企业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环保税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环保、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企业中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的氛围。邀请企业代表参与环保监督执法,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企业公开招聘“义务环保协管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台州市义务环保协管员管理制度》,建立义务环保协管员长效管理机制,邀请企业协管员参与一线点单执法监督。加大中小企业安全培训考试力度,规范考试流程,确保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安监中队、环保办、环保所作用,因地制宜地加强安全、环保法制教育的组织开展,强化企业的安全、环保责任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环评审批服务力度。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试点,启动编制市级、县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规划环评,明确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推行区域特色行业环评模块化工作,推进同行业报告表基础数据公用和统筹工作,编制登记表样本并指导企业填写,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妥善解决企业遗留环保手续问题,对“两违”清理未到位且由于环境功能区划等限制而不能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探索开展过渡性备案制度,在企业完成达标整治、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纳入备案管理或排污许可证管理,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搬迁集聚;对群众信访强烈的企业不予纳入备案管理;对已纳入备案管理但由于出现新的环保问题致使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可移出备案管理名单,实行备案动态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安全环保监管指导力度。研究完善行政处罚豁免清单,进一步完善违法情节轻微的具体表现形式,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妥善研究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易发违法行为的查处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避免出现“一刀切”问题。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管,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及台账进行检查,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和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徐君迪

联系电话: 88581182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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