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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0MB18037294/2019-19860 发布机构: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73-2019-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医保发〔2019〕26号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 07- 25 10: 23 浏览次数: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天医保〔2019〕6号)悉。天台县人民医院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始丰新城投资5.94亿新建院区,并于5月份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根据新院区病房环境、设备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电视机、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八、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批复自2019年 6月21 日起执行。

附: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普通病房

主要配置设施

收费标准

双人间

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电视机、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65

三人间

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电视机、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50

四人间及以上

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电视机、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45

新生儿监护病房

中央空调、特殊新生儿专用床、保温箱、监护仪

    55

台医保发〔2019〕26号 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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