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46/2019-199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时间: 2019- 06- 10 08: 41 | 浏览次数: |
台卫发〔2019〕46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三名”建设工程需要,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选拔一批中医名医,为我市树立一批热爱中医事业,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榜样,特制定《第三届台州市名中医评选的实施方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名中医药专家,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西医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评选对象
全市二级乙等以上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实绩。
(二)评选人数本批不超过10人。
(三)已获得省、市级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求真务实,医德高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凡推荐为台州市名中医候选人者应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二十年及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二级医疗事故的在职或退休返聘的工作人员。
4.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
5.勇于创新,积极继承、发扬中医临床医学,汲取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技术特色突出。
6.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具有行政职务或在医学院校工作者,每周从事临床时间应不少于两个半天),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为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临床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7.获得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的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并承诺每三年培养二名以上的学术经验继承人。
8.内科、妇科、儿科医师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张数≥6000张/年(以近三年统计平均数为准,病区工作为主者减半);针推康复科、外科、骨伤科医师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张数≥3000张/年,或中医操作例数≥3000例/年,或手术例数≥300例/年(以近三年统计平均数为准)。
9.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或出版本专业临床专著,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任意一条者可优先评选:
1.主持市级及以上中医临床科研项目≥1项或县(市、区)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为负责人。
2.市级及以上中医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
3.县(市、区)级及以上级别名中医工作室领衔人;
4.获得县(市、区)级名中医,省市级中青年名中医,省级基层名中医称号的;
5.市级学会*专科分会(学组)主委或组长,省级学会*专科分会(学组)常委及以上职务。
(三)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人、医德医风较差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五、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一)《台州市名中医申报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提供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被推荐人员的年度考核表、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临床医疗工作业绩及医德医风、社会声誉、社会影响、论文著作、研究成果、各奖项证书等评价材料,并有确切的数据。
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各学会(学组)任职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4)临床医疗主要业绩材料(包括临床医疗技术特长、学术论文、著作、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三)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台州市第三届名中医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中医业务工作量情况表》(见附件3)于6月30日前上报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六、评选程序
(一)综合评议。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待定)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
(二)领导小组审定。市卫生健康委评审领导小组(待定)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综合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台州市名中医”人选。
(三)评选结果公示。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人选名单。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评选办公室设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监督电话:0576-88536071,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调查核实后,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四)评选结果确认。根据公示及领导小组裁决,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发文确认“台州市名中医”人员,授予“台州市名中医”称号,颁发证书。
七、名中医工作职责
(一)名中医应充分发挥临床医疗工作优势,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名中医应积极参与我市中医公共卫生工作,并积极参加指导诊、防、治的宣传教育和义诊工作。
(三)名中医应发挥医学教育科研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和研究,积极开展临床教学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带徒工作。
(四)名中医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被评选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收回证书,同时予以公告,名医称号自动失效。
1.发生负主要责任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者;
2.由于本人责任心不强,发生重大医疗纠纷造成恶劣影响者;
3.医风医德较差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追究刑事责任者;
5.在科研、学术领域弄虚作假并查实者;
6.发生其它应取消“名医”称号资格的事件者。
八、其他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市名中医专项津贴”,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名中医所在医院按1∶3比例配套,主要用于名中医在临床带教、进修、培训、教育科研改善方面等方面的补助。
* 市级学会指台州市中医药学会、台州市医学会
省级学会指浙江省中医学药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浙江省针灸学会、浙江省医学会
联 系 人:江志勇
联系电话:88536071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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