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03-15 14: 53 | 浏览次数: |
省自然资源厅: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公开便民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启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现将有关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你厅具体审核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二、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与浙江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由省政府委托你厅使用管理。你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建立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制度使用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启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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