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19-938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政策解读 |
||||||||||||||||
|
||||||||||||||||
一、出台背景 (一)天台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和全县的医疗急救中心,该院为更好满足天台及周边县市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始丰新城投资5.94亿新建院区,并于5月份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新院区占地165亩,总建筑面积103906平方米,设计床位100张。开放床位820张。 二、审批理由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属政府定价项目;(二)依法行政,依职权履职定价;(三)医院新院区投入运营,需出台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便于医院执行。 三、定价依据 (一)平衡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主;(二)考虑病房运行成本及软硬件设施;(三)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四)结合医保报销水平等。 四、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分七部分:一是核定了收费标准;二是规定了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和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三是规定了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四是规定了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五是规定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六是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对收费公示作了规定;七是规定了具体执行时间。 五、核定标准 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六、收费公示 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执行时间 自2019年6月21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