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668063/2018-877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8-08-23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 2019-01-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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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中药饮

片市场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有关事项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中药饮片价格

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和发布周期,同时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台州市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价格信息(含按照中药饮片管理的精致小包装、颗粒等,下同)由市价格协会与市中药饮片产业协会负责定期发布,各医药机构、药品销售企业中药饮片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价格,下浮不限。

(二)实施医保分类报销政策。中药饮片实行分类管理,

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使用目录外的中药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健全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机制。

(三)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

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规定,实行严格的帖均费用控制,合理确定中药饮片处方用量。

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政策、帖均费用控制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

(四)落实中医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

强中医医药价格调整后的跟踪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中医医院的财政投入政策,推动建立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保障中医医药价格调整后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跟踪监测评估。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实施

后,要及时进行评估,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应将中药饮片加价率、帖均费用及患者就医负担等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物价局、市卫计委,作为省级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新增或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提供参考。

(六)规范价格行为。有关医药机构、药品销售企业按

照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中药饮片价格政策,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市、区)发改、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及时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贯彻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解读人:颜士平      联系电话:0576-885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