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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8-19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02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8- 20 16: 13 浏览次数:

  一、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数量和体量逐年增大,而全国各地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事故、蓝色钱江“6·22”放火案发生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从前期排查整治情况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类致灾因素多,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事故后,国务院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带队检查、调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特研究起草了该《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二、制定依据

  主要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台州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公通字〔2017〕58号)和相关部门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治理重点。从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挂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隐患治理重点项。

  第三部分,任务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在隐患治理中的职责要求。

  第四部分,工作步骤。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便于每个阶段有工作重点,使得整治准确、科学、高效。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整治方案,落实隐患整治工作的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适用范围和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

  (二)核心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实施方案》针对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整治难题,提出由当地政府组织建筑产权单位和消防、建设、财政等部门研究论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针对普遍存在消防设施隐患,提出要综合运用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单位、业主及时整改。针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问题,提出要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对列入改造计划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小区,改造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落实。

  2.消防安全标准。结合高层建筑火灾暴露出的教训,适当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和设防等级,有助于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针对当前管理难题,《实施方案》就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体要求。

  3.消防安全管理。业主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隐患,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实施方案》明确高层住宅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街道、社区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将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事项和相关费用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智慧消防建设。防控高层建筑火灾,不仅靠人防,更要靠先进的物防技防手段。《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与火灾防控工作深度融合,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智慧充电桩等技防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灭火救援是最后一道防线。《实施方案》提出要编制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高层住宅密集区、老城区,灵活建设小型消防站,织密消防队站体系;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和10万㎡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要建立消防体验室。高层建筑密集区、缺水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应设置消防专用水池、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专用码头或引水设施;严格落实《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增配一批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消防机器人等特种装备。

  6.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公共高层建筑和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要组建微型消防站,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演练;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训练。2018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府要建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家组;要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联合会商。

  7.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消安委办。

  解读人:梁亦锋,电话:885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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