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18-87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8-08-17 |
【文字解读】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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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属省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更好的满足患者需求,改善医院诊疗环境,该院新院区(楚门镇)建成并投入使用,新院区总占地面积6244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756.4平方米,核定床位数500张,其中:单人病房32间,双人病房67间,三人病房94间,四人及四人以上22间,均配置了单独卫生设施、病房呼叫系统、中央空调、液晶电视等设施。为规范病房床位收费,我委核定了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二、审批理由 (一)属政府定价项目;(二)依法行政,依职权履职定价;(三)医院新院区投入运营,需出台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便于医院执行。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修订版)》。 四、定价依据 (一)平衡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主;(二)考虑病房运行成本及软硬件设施;(三)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四)结合医保报销水平等。 五、核定标准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六、收费公示 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执行时间 自2017年10月20日起执行。 解读人:颜士平 联系电话:0576-885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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