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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83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1-25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5- 28 16: 05 浏览次数:

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省转升办《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13年,省政府在海宁市启动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实现全省范围推广,相继印发了《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文2018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我市较早启动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工作,2014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4〕154号)文件。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也相继出台了政策文件,并成立了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当地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2017年11月,针对各县(市、区)综合评价指标、取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委着手对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19年提前1年达到省里要求,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对并规上工业各项评价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2、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3、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县(市、区)的评价方法进行统一,提出市级工业企业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可在市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指标、调整权重。

4、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长效机制,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交易。

5、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制定小微园区入园企业准入门槛。

6、制定完善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加大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明确各项差别化政策要求。

7、强化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市经信委,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8、市级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明确市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各项指标得分等于企业各项指标实绩数除以基数乘以权重。各项指标基数原则上参照全市规上企业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适当上浮来确定,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基本分的2倍。

9、基础数据取数规范。对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进行规范统一,规上企业基础数据涉及11个指标,规下企业涉及5个指标,每个指标都明确了数据来源及责任部门

三、特色及亮点

1、扩大范围提前目标。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省文件要求的2020年的目标提前1年。

2、提高评价指标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等4项指标要求年均增速居全省前列,单位能耗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2项指标要求保持全省前列

3、全面统一评价方法。根据省文件要求,修改和完善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的评价方法进行统一。一是明确实施主体明确各县(市、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二是统一评价对象,要求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公益性企业除外)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到2019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三是统一评价指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标准由原来的5项指标,调整为省里统一规定的6项指标,市级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权重为20%)、亩均税收(权重为4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为10%)、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为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为10%)。规下企业评价指标,在亩均税收指标的基础上,新增单位用电税收。四是统一分类标准,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得分高低,将企业进行分类,由原来的三类统一分为A、B、C、D四类。其中市级评价分类比例为: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占10%),B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占60%),C类企业为调控帮扶类(占25%),D类企业为倒逼整治类(占5%)。五是规范取数标准,对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进行规范,统一数据来源,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对企业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市级各部门对上报的数据是否符合取数规范进行指导。特别是对出租的土地面积进行明确,指工业企业依法将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用地面积,避免企业钻空子将土地出租来提高评价结果。

4、强化差别化政策力度。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加大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要求实行差别化水价、电价,对CD类工业企业按分类进行加价收费;实行差别化用能政策,对C、D类工业企业原则上不考虑用能总量,取消D类企业直供电优惠;实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B类工业企业减免力度,原则上A类企业减免要达到50%,C、D类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减免;实行差别化排污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工业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要求制定和完善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前列且有土地需求必要的企业必须优先予以保障,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C、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企业拿地后,坚决不允许园中园、厂中厂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事情发生,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地块,土地租赁期届满,未兑现建成或投产要求的按约定收回用地。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经信委,解读者:陈昊,联系电话:885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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