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0X/2018-88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14 |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17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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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军委员: 你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助力消灭劣V类水的建议》(第2017265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含磷洗衣粉的危害 农业排水和城市污水是造成水体磷污染的主要原因,含磷洗衣粉以磷酸盐作为主要助剂,其同时也是藻类的助长剂,水中磷含量升高,水质趋向富营养化,会导致藻类、水草大量滋生,从而造成水体缺氧、鱼类死亡等现象。相关数据表明,在一些人口密度大、消费水平高的地区,城市污水中50%-70%的磷来自于含磷洗涤用品。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大量含磷洗涤废水直接排入江河,造成水体磷含量的不断上升。特别是春夏交替时期浮萍暴发,致使水质劣变。每年我们都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浮萍清剿。近海海水出现的“赤潮”现象和城市水系中出现的水生植物疯长的“浮华”现象都与磷含量过高有关。 二、我市剿劣现状和总磷控制工作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今年我市所有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小微水体都要全面完成治理并验收。经前期排查共有劣Ⅴ类小微水体6430个,截至6月底已完成整治6015个。1-6月,我市列入今年消劣任务的15个县控以上断面5个完成消劣,劣Ⅴ类断面中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其中39.1%的断面氨氮指标劣Ⅴ类,13.0%的断面总磷指标劣Ⅴ类。10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中,柏枝岙断面尚未发到年度考核目标,超目标指标为总磷,超标幅度为5%,因此降磷是改善台州水环境必须要面对的工作。 我市在总磷控制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今年计划建设28个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6万吨/日,新增中水(准Ⅳ类)34万吨/日,大大增强我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生态补水供给能力。 2、全面开展餐饮、宾馆、洗浴、洗车等行业整治,出台“六小行业”整治大会战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检查验收、长效管理等措施,对存在的雨污合流、污水直排、无预处理设施、无排水许可等重点问题组织整改。 3、积极探索居民生活洗衣新方式。在路桥区新桥镇、螺洋街道等地试点建设集中生态洗衣房,并将洗衣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或纳管。 4、天台县、仙居县和三门县等地开展限制使用含磷洗衣粉的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立法情况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是指: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包括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推广使用的洗衣粉执行GB/T13171-1997洗衣粉标准,其他无磷洗涤用品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 凡在我省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须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在本省销售。各地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磷”活动,自觉抵制含磷洗涤用品。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突出补好截污纳管短板,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攻坚战、排污口销号战和“六小行业”整治大会战。推动排水达标区建设,开展雨污分流,将阳台洗衣废水纳入污水管网。 2、积极推广路桥区螺洋街道生态洗衣房,将洗衣废水纳入污水管网或净化处理。 3、在天台县、仙居县和三门县开展限制使用含磷洗衣粉的专项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使用无磷洗衣粉。我市正抓紧研究源头治理相关事宜,逐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 4、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对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继续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感谢你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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