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50/2018-447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07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18- 12- 29 17: 06 | 浏览次数: |
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答:为了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问题2: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
问题3:《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共十六条。主要是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内容、工作责任等方面内容。
问题4:《暂行办法》的实施范围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答:《暂行办法》实施范围: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领域工程活动的各方主体。
问题5:《暂行办法》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一、施工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
二、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
四、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制度。
五、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问题6:《暂行办法》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由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时整改;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其他相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纳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企业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限制。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厉维军 罗广宇 联系电话:0576-8851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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