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2580680/2018-177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8-03 |
信息来源: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 2018- 12- 14 14: 23 | 浏览次数: |
该《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奠定了基础。
《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制度》,港航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全体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港航企业应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通过奖惩、考核等措施激发从业人员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开展班组安全竞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诚信机制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通过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和预警以及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一般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资金保障、监控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内容。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所属责任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
(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信息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
(三)各级港航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督查,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重点检查所属责任部门(单位)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照《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未有效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通过各类媒体、载体加强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提高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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