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2580680/2018-177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信息来源: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 2018- 12- 10 16: 55 | 浏览次数: |
现将《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同时为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法案(2016-2018)》的任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台州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管实际,组织编制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专项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法案(2016-2018)>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台港航〔2018〕8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港航〔2018〕83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明确了台州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28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
2、第二章为“辨识与评估”,共2条。主要内容为港口危险重大危险源分级、辨识与评估方式等。
3、第三章为“登记备案和核销”,共7条。主要内容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材料要求和程序、重新辨识评估条件、核销方式等。
4、第四章为“安全管理”,共9条,主要内容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检测维护保养、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等。
5、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共5条。主要内容为港航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信息报送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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