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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6-797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28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 12- 28 21: 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保障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机构

2.2 相关单位职责

2.3 县(市、区) 组织协调机构

2.4  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2.5 社会力量

2.6  专家咨询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Ⅰ级响应

3.2  Ⅱ级响应

3.3  响应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成果管理

4.2  灾情分析与评估服务

4.3  灾情监测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4.5  责任追究与奖励

5. 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基础设施和成果资料保障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台州市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以下简 称测绘应急保障) 工作机制,为我市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提供 快速、规范、有序、准确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 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应 急保障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 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领导下,市测绘应 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 则。

1.5 保障范围

1.5. 1     保障任务

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提供区域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卫 星导航定位服务,高效、有序开展区域内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地 形测绘、灾区地图制作、灾情评估分析等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1.5.2     保障对象

( 1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2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 )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组织。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 1  协调机构

市测绘应急保障协调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 负责 领导、统筹、组织、指挥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 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担任,必要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应急办、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台州军分区司令部、市民航局、 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和突发事件 应急主管部门等单位,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协 调小组职责是:

( 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有关测绘 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 )指挥、协调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 )研究部署测绘应急保障重点工作。

2.2  相关单位职责

( 1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以及事发 地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的请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 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承担市协调小 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 )市应急办: 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及市 政府下达的测绘应急保障要求,参与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综合协 调、事后评估等工作。

(3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 等。

(4 )市公安局: 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 保障。

(5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 况和分析预报。

(6 )台州军分区司令部: 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空域 备案和必要时载人机航空摄影空域安排,协调办理大中型无人机 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7 )市民航局: 参与协调应急救灾无人机飞行有关事宜。

(8 )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9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 为测绘应急保障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3  县(市、区) 组织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要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建立健全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各政府有关部门要 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4  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 伍能力状况,整合市、县两级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测绘应急 保障装备,具体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5  社会力量

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是市应急测绘保障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应与其加强联络沟 通和予以业务指导,并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 单位实施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2.6  专家咨询机构

市和县(市、区) 测绘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 家组,为测绘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3.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应急保障的紧急需求 程度,将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分为 Ⅰ级与Ⅱ级两个等级。

3. 1   Ⅰ级响应

3. 1. 1     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下述情况下需要启动测绘应急 保障 Ⅰ级响应。

( 1 )需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赴突发事件现场或在市内较大 区域范围内联合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或需要 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服务的;

(2 )市政府、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有指令要求的。

3. 1.2     启动程序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 事件所在地县(市、区) 政府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通报突发事 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申请。市测绘与地理局第一 时间开展需求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 Ⅰ级启动标准, 应及时启动 Ⅰ级响应。认为有必要成立市协调小组时,应立即报 告市政府同意后,成立市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 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 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市协调小组自 动解散。

3. 1.3     响应措施

( 1 )承担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有关单位,人员、设备、后勤 保障等应及时到位,并根据实际需要派工作组及时赴突发事件现 场,同时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度。

(2 )市协调小组指导事发地县(市) 级测绘应急保障部门开 展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保 持信息联络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 )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 规定随时受理,在测绘应急响应启动后 1 小时内,向提出需求部 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包括适宜比 例尺的地形图、遥感影像等)。

(4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收集国家、省级权威部门 专题数据; 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求,及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和 技术力量,保障台州市政府应急平台和台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相关应急地理信息专项服务正常有效。

(6 )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大中型无人机、 必要时利用载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 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 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 服务保障。

(7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实地监测工作,陆 地 12 小时内、有人岛屿 24 小时内到达事发地进行实地监测,因台风导致无法通航等情况除外。

(8 )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 发地应急测绘保障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3.2  Ⅱ级响应

3.2. 1     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以提供市内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 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和实地监 测或地形测绘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需求的,启动测 绘应急保障Ⅱ级响应。

3.2.2     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事件所在地 县(市、区) 政府认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市 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 求。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 Ⅱ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Ⅱ级响应。

3.2.3     响应措施

( 1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保持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 事发地市、县(市、区) 政府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指导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 构开展工作。如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可向上 级测绘应急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

(3 )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 急保障响应启动后 1 小时内,向提出需求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 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 )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 快速提取、加工、 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必要时应用无人飞行器航拍等手段, 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3.3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 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响应。

4.后期处置

4. 1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成果管理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 按规定在 7 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 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 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或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在应急任务结束后 20 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 理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对为测绘应急保障而紧急测制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应当 加强管理,做好归档入库及使用等管理工作。

4.2  灾情分析与评估服务

利用事件发生地灾情发生前后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成果资料及地理信息统计与分析技术,为地 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灾情分析评估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服 务。

4.3  灾情监测

对地质、地震、洪涝、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在应急工作中 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对 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 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服务。

4.5  责任追究与奖励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市协调小 组办公室应当对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 并作为责任追究与奖励的主要依据。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相关测绘应急保障机构要做好应 急响应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 为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保障措施

5. 1  机制保障

各县(市) 应当建立本地区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并纳入本地 应急保障体系,制定测绘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主管 部门备案。建立联络员制度,编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 及时更新,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掌 握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作出响应。

5.2  队伍保障

各县(市) 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 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保障快速反应队伍。

5.3  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8 号),省、 市、县(市、区) 三级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地图编制、应急地图数据库建设、应急专 题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储备、测绘应急技术装备等工作所需的资 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因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 的经费,可参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规定,及时向各级财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追加预算。

5.4  技术保障

深入研究测绘与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 技术,实现 “3S”与网络、通讯、辅助决策技术集成。重点推进 多源航空航天影像的快速获取与处理、提供及分析评估工作,开展灾情评估,为应急指挥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 及互联网进行有机结合,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及备用通讯 系统,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工作的特殊要求,以台州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 基础,基于市、县(市、区)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天地图省、 市、县节点,开发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 平台部署前置服务,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5.5  基础设施和成果资料保障

编制测绘应急保障技术装备保障规划,适时配备长航时无人 机等低空摄影测绘应急保障装备; 测绘应急各工作机构按照规划 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快 速调配机制。

全面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  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 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 需要测绘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对市测绘应急 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在应 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定期对测 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积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全市性的综合测绘应急演练; 积极参与全市各类应急演 练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组织各类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能 力和应急专业技能。

6.附则

6. 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测绘应急保障: 指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 事件提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活动。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测 绘与地理信息局应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 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补充、修订和调整。县(市、区) 测绘地 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测 绘应急保障预案。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对各地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政办发〔2016〕117关于印发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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