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資訊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的相關資訊,特編制《台州市人民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資訊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説明。
一、政府資訊分類
市政府資訊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資訊。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不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可以予以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政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台州市人民政府資訊公開目錄》。《目錄》涵蓋了市政府的機構資訊、政策文件、政府決策、工作資訊、民生事項、行政執法、人事資訊、財政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和辦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資訊。目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資訊主要是2003年以來的內容。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的主要資訊也納入市政府資訊公開目錄體系。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資訊,台州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是第一公開平臺(網址:)。此外,還採用台州政報、活力台州網、報紙、廣播、電視等輔助性公開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台州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檔案館(擬設立查閱點)等政府資訊公開公共查閱點查閱索取有關資訊。
(三)公開時限
政府資訊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受理機構為市檔案局(館)(檔案管理利用處),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2號樓,電話:0576-88510777、電郵:tzda@zj001.net。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受理機構為各部門、直屬單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涉及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的申請件,直接向各部門、直屬單位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目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僅受理申請人的現場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在受理地點獲取《台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申請表》,也可在台州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中獲取。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到受理地點提出書面申請。
1.申請受理。申請人在受理點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申請人委託他人或組織提出申請的,必須同時出示委託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及申請人的委託書。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遞區號等;
(2)所需政府資訊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資訊的標題、發佈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資訊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回復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三)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掌握的資訊,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資訊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資訊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資訊,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本單位資訊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處理時限
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晚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申請費用
收費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適當收取資訊檢索、傳遞與複製的成本費。如申請人經濟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憑有關證明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四、監督和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電話:96178,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11樓,郵編: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