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州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 English | WAP門戶  郵箱登錄  用戶名: 密碼: 登錄
天氣預報: 今天多雲;明天多雲到陰;後天多雲到陰有時有陣雨。今天白天最高溫度:25-27度,明天早晨最低溫度:15-17度,沿海海面:東北風 5-6級陣風7級。台州市氣象臺2012年5月22日10時   空氣品質狀況: 級別: Ⅱ級 污染指數: 85
 
您當前所在的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網上信訪
網上信訪
信訪法規 我要寫信 我要查詢 信訪處理
 國務院《信訪條例》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浙江省信訪事項終結辦法
更多>>   
民情效能
我要寫信 我要查詢 回復選登 常見問題解答
    歡迎你通過民情效能平臺反映民情社意,我們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進行交辦、督辦、轉送和辦理。投訴人反映情況應當註明姓名、地址
詳細內容>>   
網站小助手
站內收藏 最近瀏覽
 
[清除記錄] [停用]
網上信訪
寫信須知

   歡迎您訪問台州市網上信訪系統,市信訪局將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認真辦理您的來信。寫信前,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寫信要求
1、信訪人提交信訪事項,應當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電子信箱、聯繫電話及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內容清楚,表述清楚,一事一投。
2、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網上信訪散佈有損他人的言論。
二、受理範圍
1、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通過網上信訪提出信訪事項: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2、信訪人下列投訴請求不予受理,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
  (2)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3)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信訪事項。
3、網上信訪暫不受理復查、復核申請。
4、同一信訪事項有以下情形的,不再受理:
  (1)已經過復核程式的;
  (2)2005年5月1日前已經辦結的信訪事項,不能提出新的事實或者理由的。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特別感謝 | 聯繫我們 | 隱私安全 | 免責聲明

主辦: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承辦:台州市資訊中心 E_mail:tz@zjtz.gov.cn 浙ICP備 05060166號
建議使用IE6.0以上瀏覽器瀏覽 1024×768解析度 2003-2010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