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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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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您訪問台州市網上信訪系統,市信訪局將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認真辦理您的來信。寫信前,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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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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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你通過民情效能平臺反映民情社意,我們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進行交辦、督辦、轉送和辦理。投訴人反映情況應當註明姓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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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信須知 |
歡迎您訪問台州市網上信訪系統,市信訪局將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認真辦理您的來信。寫信前,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寫信要求
1、信訪人提交信訪事項,應當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電子信箱、聯繫電話及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內容清楚,表述清楚,一事一投。
2、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網上信訪散佈有損他人的言論。
二、受理範圍
1、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通過網上信訪提出信訪事項: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2、信訪人下列投訴請求不予受理,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
(2)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3)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信訪事項。
3、網上信訪暫不受理復查、復核申請。
4、同一信訪事項有以下情形的,不再受理:
(1)已經過復核程式的;
(2)2005年5月1日前已經辦結的信訪事項,不能提出新的事實或者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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