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浙江将实施最新的食盐含碘量浓度标准。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相关部门已获悉此事,不过尚未收到具体文件。
据了解,食盐含碘量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主要有两项改变:一是含碘量降低,碘基本浓度从现行的35mg/kg下调至20mg/kg;二是向孕妇、儿童和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对高浓度碘盐,含碘量浓度为30mg/kg。另有消息称,浙江省还将扩大无碘盐的供应。
在我国,全民补碘政策已实施17年,最近几年,关于碘盐的争议不断,主要是怀疑摄碘量过高导致了一些甲状腺疾病高发。2010年,卫生部在最新编制的《食用盐碘含量》中,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从60mg/kg减为30mg/kg,调低了一半。
卫生部最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再次降低,并提出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据市疾控中心慢性病地方病防治科科长陈财荣介绍,根据我市居民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中我市食盐中碘的浓度已经控制在25mg/kg到30mg/kg之间。
此次新标准的实施中,为孕妇提供含碘量比普通人群更高的碘盐较引人关注。
为什么孕妇吃的碘盐含碘量浓度要比普通人的高?陈财荣说,这主要是因为孕妇腹中胎儿发育需要碘,“碘对胎儿智力的发育至关重要,孩子出生后一段时间里,也是通过母乳来吸收碘的,所以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吃的碘盐含碘量浓度要高一些”。
当然,有甲亢、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患者,必须服用无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