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1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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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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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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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首次及换、补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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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台州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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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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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台州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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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台州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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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于急件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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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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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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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护照200元/证;护照补发400元/证;护照加注、延期20元/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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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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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除法定不准出境对象及其他受控对象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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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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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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