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商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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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平台载体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商务粮食系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聚力“高标准”,规范政务公开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机关日常工作。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商务粮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安全。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深入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管理流程,遵循法定时限,规范答复口径,履行标准文本,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均按时办结。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管理,采用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方式,将政务公开纳入处室(单位)的工作考核,有效利用绩效考评指挥棒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聚力“优服务”,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专项资金等情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梳理商务粮食系统重大事项,编制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商务粮食重点工作,深入解读重要政策举措。我局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解读2件,采用图表图解等方式进行解读。发挥专家解读作用,聘请专家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月活动、RCEP系列培训等,专业解读相关法律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三是积极回应关切。制定《台州市商务局舆情管理制度(试行)》,完善舆情研判回应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作出回应。充分运用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和监督。依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咨询诉求,收到政务咨询投诉25件,均按时回复处理。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的合作联系,主要负责人做客《长三角新春七日谈》和《践行“八八战略”高端访谈》广播节目,介绍进博会溢出效应和“双循环”节点城市建设。

(三)聚力“拓载体”,丰富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规范网站建设。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页面功能等,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平台运维质量。今年在台州市商务局网站发布信息605条,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44条。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管理。做好“台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营,积极宣传商务粮食特色亮点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商务粮食工作的关注度。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确保内容发布的准确性。今年“台州商务”微信公众号推送835条信息。三是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的数据和信息,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内容,提升和优化政务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及群众需求上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力度需要加大。二是政务公开内容需要充实,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