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由我局编制的2016年度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本年报相关数据起讫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总体概述

  一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之作为“展示监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群众办事、回应百姓关切”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要点,专门制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和发布规范,先后印发《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1个方案6项制度,及时修订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职责分工,指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实现政府信息的规范发布和及时公开,实现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重要信息不滞后、热点信息不留白。注重政府信息发布的社会宣传效应,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注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融入市场监管业务学习体系,增强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促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与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主动做好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重点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与工作动态等。全年在局政务外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公开栏等各载体上公开信息1863条,内容涉及本单位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等等。其中,机构职能、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内容、局领导信息、食安办信息全部更新至最新情况;增开食品药品安全、“放管服”工作等两个专栏,公开群众和企业普遍关注关心的重点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及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 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都已及时发布。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处罚”栏目和我局门户网站“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专栏,按季度公开,在台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即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将市局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文号、种类、案情、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按时发布年报,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和2月1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和我局政务外网发布《台州市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持续加强法规政策等的宣解工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局特别重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读工作。尤其是结合局中心工作,积极发布和解读“放管服”“双创战略”“小微企业成长”“双随机、一公开”“商标综合改革”“食品安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我市推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和掌握。2016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局政务外网共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解读信息36条次。此外,我局还及时通过举办省内首次地级市3·15晚会、局领导接受电视访谈、通过市内主流报纸开设专栏、精心做好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和解读,受到各方肯定。

  (三)严肃认真做好热点事件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例如对“杨梅泡水门”、“网传大妈注射青蟹”等事关台州产业发展的传言与谣言靠前指挥,主动辟谣,所发布的公众微信内容成为媒体报道竞相采用的素材。对有关“山东问题疫苗”的舆情不等不靠,主动协调,率先澄清,迅速稳定市民情绪。这些成功舆情应对与引导的案例增加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络正能量。全年共发布微博消息636条、微信消息680条。官方微博拥有粉丝3929个,微信公众号已拥有粉丝12425个。我局微信公众号先后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十大微信,全国食药监系统微信公众号第六位。

  (四)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与途径。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传递最新政策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局门户网站。积极完善并维护好局门户网站,将“新闻中心”、“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综合查询”、“专题”等所有功能区日常维护职责清晰划分到应急宣传处、办公室等各处室(单位),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回应,努力向社会公众发布更加全面、更加鲜活的信息。加强“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在线互动栏目建设,尽量在第一时间答复公众咨询,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对互动栏目责任处室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按规范进行答复的及时进行指正。目前,各互动栏目均在承诺的时间期限内做到有效提问“每问必答”,有效投诉“一投诉一处理”。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841条,各类行政公告与通知通报80条,行政规范性文件2条,处理群众来信28封、回复信息咨询118条、局长信箱反映问题72个。局门户网站年访问量269443人次。

  2.公众查阅点。根据档案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以工商企业档案信息处理中心为主,受理公众查阅企业信息7500人次。高度重视网上信息查询工作,网民能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到我市所有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该查询系统与我局政务网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全年共点击查询30000余次。在局政务网通过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库的对接,实现了“四品一械”相关信息的实时查询,公众随时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学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

  3.各级传统媒体。通过与新华社浙江分社、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工商报、中国医药报、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台州市级电视台、电台及《台州日报》、《台州商报》、《台州晚报》等媒体或单位的紧密合作,我局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打假维权、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得到更为广泛地宣传和公开。据不完全统计, 2016年,全系统在各级媒体发表报道1964篇次。在《台州日报》开设的“食品药品安全民情直通车”和“直通市场监管”专栏得到群众广泛好评。通过个别约访、在线访谈、集中会见、情况发布等形式,保持与媒体的密切联系,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非公党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餐饮服务双痕迹监管、食品安全宣传周、医药产业高峰论坛、商事登记APP、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等重大主题活动作了广泛的宣传。

  4.微信微博。有关情况已在“(三)严肃认真做好热点事件回应工作”部分中详述。

  5.政务公开栏。通过设置在局办公大楼门口和注册大厅办证窗口的公开栏,公开我局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务信息、行政公告、通报公示等内容,方便公众办事与获取信息。

  6.社会监督。主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和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社会监督力量为通道,进一步放大信息公开的效果。聘请37位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为代表的行风监督员,以村居、社区主任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员,以新闻记者为代表的媒体监督员,以管理对象为代表的廉政监察员。制订《行风监督员工作规则》,通过监督员观摩执法检查、暗访市场秩序、走访管理对象等各种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推动了监管工作的开展。今年共组织作风效能督查11次,书面反馈和会议通报13次,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开展回查检验,实现回查率和整改率两个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6件(共计79个问题),其中网上申请30件(68个问题),书信申请6件(11个问题),我局均作了正式回复或回复。36件答复或回复中,有2件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件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或需要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1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主要为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我局均告知了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因申请表所提供的信息错误或不全面,我局已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其余11件我局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物价部门尚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目前正在复议答复阶段;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

  我局开通投诉监督电话,并落实专人处理,实行限时办结,进行定期通报。不定期组织局机关纪委、市纪委驻我局纪检组、效能监督员等进行检查或暗访,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严肃接受内部监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我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举报或投诉。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反躬自省,我们的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精力不足、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正常规范,有时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三是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挑战越来越大等。这些问题和难题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2017年,我们将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作用;重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及督查考核机制。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尤其应对好职业举报人的挑战。强化日常督查与年度工作考核,调动各处室、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有关各方紧紧围绕我局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及时、有效地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答复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引导,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公开内容丰富多彩,更好地为发展与民生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8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97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636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80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50(1.局大楼宣传栏发布信息6期,内容涉及食品安全黑名单、企业年报、打击传销、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2.局宣教中心发布专题信息3期,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非公党建、消费维权等;3.通过走进社区、下乡、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11(疫苗、越南酸奶、黄瓜、小龙虾、杨梅、青蟹、拼接牛排、猪肉钩虫、汉堡活虫、预付卡消费、玉环地沟油传闻)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新闻发布会无,新闻通气会1次,商事登记APP发布会1次;主要负责人通过无线台州、台州新闻APP进行重要政策解读1次。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3(主要负责人未参加)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6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1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36(79个问题)
1. 当面申请数0
2. 传真申请数0
3. 网络申请数30(68个问题)
4. 信函申请数6(11个问题)
(二)申请办结数36(79个问题)
1. 按时办结数34
2. 延期办结数2
(三)申请答复数36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
2. 同意公开答复数10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3(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需要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信息)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7(主要为县市区局履职发生的信息)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7
四、行政复议数量1(复议答复阶段)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5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1
2. 兼职人员数2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1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65
单位负责人:顾鹏飞         审核人:陈燕萍       填报人:郑孝虎       
联系电话:88517953                     填报日期: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