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由我局编制的2015年度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本年报相关数据起讫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概述

  2015年是原市工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组建为市市场监管局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之作为“展示监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群众办事、回应百姓关切”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列入2015年度处室(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和发布规范,及时修订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职责分工,指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实现政府信息的规范发布和及时公开,实现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重要信息不滞后、热点信息不留白。注重政府信息发布的社会宣传效应,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注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融入市场监管业务学习体系,增强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促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积极扩大公开范围与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主动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重点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与工作动态。全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743条,累计公开3581条,内容涉及本单位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等。其中,机构职能、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内容、局领导信息、食安办信息全部更新至最新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及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 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都已及时发布。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处罚”栏目和我局门户网站“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专栏,按季度公开,在台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即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将市局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文号、种类、案情、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按时发布年报,于2015年1月20日发布《台州市市场监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因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于2015年9月1日转入新版)、门户网站和政务内网上同步公开。

  (二)加强法规政策等的宣传解读工作。从2014年度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我局于2014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政策文件”栏目发布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我们也即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尤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政务网、政务微信、微博等途径广泛宣传和普及。此外,我局还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及大楼宣传栏等媒介进行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和解读。

  (三)严肃认真做好热点事件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官方微博在第一时间回应“洗地”舆情,第一时间以官方身份发出对饮料肉毒杆菌、荔枝引发手足口病、打针西瓜不能吃等网络谣言的辟谣帖,对涉及县市区局的舆情事件予以指导并回应转发,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络正能量。全年共发布微博消息705条、微信消息402条。微信公众号已拥有粉丝12000多个。我局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十大微信。

  (四)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与途径。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传递最新政策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门户网站。积极完善并维护好局门户网站,将“新闻中心”、“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综合查询”、“专题”等所有功能区日常维护职责清晰划分到应急宣传处、办公室、监察室等各处室(单位),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回应,努力向社会公众发布更加全面、更加鲜活的信息。加强“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在线互动栏目建设,尽量在第一时间答复公众咨询,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对互动栏目责任处室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按规范进行答复的及时进行指正。目前,各互动栏目均在承诺的时间期限内做到有效提问“每问必答”,有效投诉“一投诉一处理”。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1244条,各类行政公告58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0条,受理各类互动咨询投诉46条。门户网站年访问量221920人次。

  2.公众查阅点。根据档案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以工商企业档案信息处理中心为主,受理公众查阅企业6874人次。高度重视网上信息查询工作,网民能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到我市所有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该查询系统与我局政务网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今年以来共点击查询20000余次。在局政务网通过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库的对接,实现了“四品一械”相关信息的实时查询,公众随时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学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

  3.各级媒体。通过与省级以上媒体的积极沟通,与市级电视台、电台及《台州日报》、《台州商报》、《台州晚报》等媒体的紧密合作,我局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打假维权、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得到更为广泛地公开。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系统在各级媒体发表报道500多篇。在《台州日报》开设的“食品药品安全民情直通车”和“直通市场监管”专栏得到群众广泛好评。通过个别约访、集中会见、情况发布等形式,保持与媒体的密切联系,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企业公示信息抽查、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一打三整治、食品安全宣传周、制剂产业高峰论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推进会、消费满意度指数等重大主题活动作了广泛的宣传。

  4.微信微博。有关情况已在“(三)严肃认真做好热点事件回应工作”部分中详述。

  5政务公开栏。通过设置在局办公大楼门口和注册大厅门口的公开栏,公开我局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务信息、行政公告、通报公示等内容,方便公众办事与获取信息。

  6.社会监督。主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和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社会监督力量为通道,进一步放大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定期组织行风(效能)监督员暗访检查,通过发放监督卡和监督意见表、召开民主评议会等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件(含网上申请3件),我局均作了正式回复;除有2件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及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之外,我局对其他7件申请的公开内容依法依规进行了公开或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物价部门尚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

  我局开通投诉监督电话,并落实专人处理,实行限时办结,进行定期通报。不定期组织局机关党委、市纪委驻我局纪检组、效能监督员等进行检查或暗访,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严肃接受内部监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015年,我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举报或投诉。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总结成绩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府信息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少、兼职工作人员精力不足、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2016年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我局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公开内容丰富多彩,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2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2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44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05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02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局大楼宣传栏发布信息6期,发放打击传销、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等30000余份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1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2(情况通报会)/1(情况通报会)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12345热线接听)/1(12345热线接听)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2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1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10
1. 当面申请数0
2. 传真申请数0
3. 网络申请数3
4. 信函申请数7
(二)申请办结数10
1. 按时办结数10
2. 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10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
2. 同意公开答复数6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0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5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0
2. 兼职人员数2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1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