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5

  2015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该局坚持群众所需,群众所盼,群众所求,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办案中,实行阳光执法制度,在一线,设立城管工作站制度,在网上,完善舆情回应制度,全方位推送政府信息,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品质和实效。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56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6次,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1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公开率同比提升近20%,信息查询功能更便捷有效,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一年来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着重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分工,更新了信息采集与发布流程,要求各处室负责人把关,每月25号上报信息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了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评议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及时公开信息。围绕“三改一拆”、多城同创、交通治堵等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布本机关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计划总结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8多条,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1件,按时办结1件。

  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量化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考核内容,分值占5%,对每个处室的信息分月进行量化考核,每月通报,年终结算总分,调动一线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率。

  二是领导审批制度。机关各处室需公开的信息,由本处室处长审核把关,报局领导审定签字同意,局办公室收集汇总,统一对外发布。

  三是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机关各处室对公开信息进行自我审查;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办公室统一审查检查;对重要、重大公开信息或事关保密工作方面把握不准的,办公室报局长审查批准,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对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对未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等,局领导对有关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创新举措

  一是实行阳光执法制度。投资180万成功研发了城市管理阳光执法系统,所有城市管理立案案件通过统一的系统进行办理,确保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进展情况在系统上公开;案件结案后,每个案件处罚决定书及时在《浙江政务网》上公开,确保办案透明度。

二是建立城管工作站制度。在辖区重点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业态繁忙的商贸中心、重大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立城管工作站,在每个站点将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站长的照片、联系电话、微信号在站点醒目位置上墙对群众公开。至目前,我市已在设立了186个城管工作站,此项全省率先的举措得到了省政府副省长熊建平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