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0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8000,电话:0576-88698292)。

   一、概述

2013年,市民政局认真落实《条例》,按照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突出重点,聚焦热点,不断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有序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加强。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充实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今年,我们在去年 “阳光民政”建设的基础上,新开设“阳光社会组织”、“阳光优抚安置”等项目。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台州民政门户网站建立“阳光民政”建设专栏,及时发布“阳光民政”建设的落实情况,公开民政事务办事程序和执法依据以及重大惠民政策,共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台民〔2012〕50号)、《台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台民〔2012〕51号)等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预先审查和预先公开制度,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审核内容,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民政工作特点和业务类型,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公开了台州市民政局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民政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和服务事项、工作程序、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对相对稳定事项实行固定形式长期公开;对阶段性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临时事项随时公开,方便公众随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台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台州民政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707条,其中台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361条,台州民政门户网站发布共发布信息3346。报送并录用工作信息2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以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物价部门尚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取检索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民政部门和城乡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等等。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信息网站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图片文字,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既定流程有效运作,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完善各项措施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落实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把政府信息工作不断推向深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公开信息。三是细化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对信息进行合理分类和科学界定,开辟更多的信息公开途径,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网络收集和管理办法,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收集并予以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