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25


2010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www.zjt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政府行政大楼,邮编:318000,电话:88511109,电子邮箱:wmbss@zjtz.gov.cn)。

一、概述

2010年,我市认真贯彻《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形成,努力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明确目标,全面部署工作

市政府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明确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督查考核、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2月14日,吴蔚荣市长在全市财政地税会议上,提出要推进财政管理的信息化和公开化。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报告是需要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必须向公众开放并提供便利的查阅条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以多种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路桥区召开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进一步健全公开单位的工作机构,调整和充实了相关人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温岭市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印发了《2010年度温岭市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建设

我市根据《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碰到的情况,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参考了上海、广州等地的有关规定,重新起草了《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台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我市各级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规章制度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递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清理的程序,并对以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保留257件,清理结果已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上公布。市建设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书格式,结合局电子政务系统规范发文,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发文时同步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市工商局等单位专门发文对工作职责、公开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市审计局等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过明确信息公开流程,有效地提高了所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同时确保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天台县深化落实相关制度建设,并对已出台的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成效进行评估。

(三)创新载体,公开模式渐趋多样化

2010年我市积极推广以网上公开为主体,多种公开方式并存,以信息化促公开的工作模式。市政府信息中心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大量信息资源得以与政府门户网站相联通。市公安局在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开通了公安微博,并通过“台州19楼”等本地网络论坛发帖、《台州公安报手机版》等形式公开治安预警等信息。此外,网上警民恳谈日趋制度化和规范化,2010年累计答复5000余人次。市体育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开展网上直播等向社会适时传达相关信息。市质监局围绕“质量强市”这条主线在《台州日报》开设专栏进行为期二个多月的系列报道,还制作大型形象宣传展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展出。市工商局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分别通报了新认定的五件驰名商标、工商助动民营经济新发展举措、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省政府试点工作、平板电视机实行“三包”服务等主题内容。

(四)以民为本,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便民利民”为建设指导思想,在整合了各部门信息的基础上,新增大量的群众办事类信息。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和各类办事指南。市公安局本着“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筹划设立“网上公安局”,全面推进各项业务的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定期发布粮油等民生商品物价信息。市药监局在主城区和县城推行“果蔬周评,水产品旬评,粮油、餐具消毒月评”的食品定期检测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通报安全状况和违法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市国税局及时转发国税总局各类税收政策和政策解读,便于企业享受到合法的税收优惠。椒江区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银行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初步形成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公开信息资源体系。仙居县构建网上办事大厅操作平台,帮助企业和群众随时上网查阅项目办理所需资料、查询申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大厅运行相关信息。

(五)多方给力,树立信息公开意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大的难点在于意识的转变。我市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内部与外部的监督力度,强化各级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市政府两次邀请清华大学教授在市长办公会议上为市领导讲课。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政府信息中心“以训代会”,把业务培训和下阶段工作布置结合起来,同时定期举行网上交流,答疑解惑,共同提升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玉环县还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每月“一通报一督查”制度,着力纠正“突击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当现象。黄岩区对公众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受理。临海市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红黄牌警告制度》,加大工作监督力度。三门县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了通报。市政府办公室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各方面人士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为主的主动公开渠道进一步畅通,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政府网站。“中国台州”门户网站改版后,信息量和访问量大幅增加。2010年度日访问量达1.6余万人次,发布各类信息1492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政府决策、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信息)2072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13.88%;业务类信息(包括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管理、人事信息、机构信息等方面的信息)9760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65.4%;便民服务类信息(包括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民生事项、办事指南等方面的信息)810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5.4%。全市各级政府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万余条。

市政府办公室共公开市政府文件33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5件,人事任免文件19件。

(二)新闻发布会。本年度共举行25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涵盖重特大刑事案件发案及破获情况、竞争性选拔干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等。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共刊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每月出版一期,每期发放量达9000余份。通过档案馆、办事大厅、部分企事业单位、邮局、新华书店、居委会、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

(四)公共查阅点。在市档案馆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公众方便查阅信息,并配备计算机、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便民手册等及时公布办事流程和办理进度情况,为群众提供便利,透明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0年底,本市各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件,其中市级机关收到22件,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86件。对所提交的申请有5件不予公开。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三位的是市建设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贸易与粮食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乡规划、企业基本信息、行业统计数据、行业发展政策等方面。

在县(市、区)政府中,申请量列前三位的是黄岩区、天台县、椒江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我市暂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全市共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其中责令履行5件,占17.8%,主要涉及乡(镇、街道)、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

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1件。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7月13日审理终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较快的进步,但与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升不快。经过2年来的努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已经基本树立,但不少单位仍然抱有“吃不准”的心理,观望的心态比较突出。二是所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仍不够高。目前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以部门动态信息为主,群众所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布仍较少,数量有待提高。一些信息长时间没有得到更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有待细化。《条例》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作出细化,在实际操作中不统一、不规范。四是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不到位。早在2009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新的“三定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职责,并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处。而我市除个别县(市、区)外,信息公开工作均由兼职机构的人员承担,具体的工作机构也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工作的推动。五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推开有难度。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由于缺少明确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开展难度较大。

下阶段我市将围绕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核心,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目标,切实加强各方面工作。

我们将做好下列工作:一是继续提高各级领导、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创新理念,要继续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推动,一手抓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提高所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继续完善和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各单位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不一的情况,细化考核办法,分范围、分阶段,通过开展专项信息公开工作,把相关信息公开到位。领导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不公开、不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不回应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等错误行为。三是落实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根据《条例》及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组织领导、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发布会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七、其他情况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