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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欢迎您访问台州市网上信访系统,市信访局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您的来信。写信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写信要求
1、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真实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内容清楚,表述清楚,一事一投。
2、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上信访散布有损他人的言论。
二、受理范围
1、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通过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2、信访人下列投诉请求不予受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
3、网上信访暂不受理复查、复核申请。
4、同一信访事项有以下情形的,不再受理:
  (1)已经过复核程序的;
  (2)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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