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25-1109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5- 04- 22 15: 49 | 浏览次数: |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本政策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等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4.《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5.《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居民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燃气工程安装费含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及材料等费用支出。预埋费由住宅开发单位缴纳并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改造费由申请改造的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二)安装服务标准和内容。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详见文件附件。计量表后安装及个性化改造等服务,由双方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协商确定。
四、新旧政策对比
删除市区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指导价标准表备注2“本标准含文件规定的表后材料费和人工费”。
五、适用范围
市区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服务。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0576-88511513。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处,0576-885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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