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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5-110773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6-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建〔2025〕26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沥青面层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 04- 02 11: 20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沥青面层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沥青面层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我市市政道路沥青路面耐久性、舒适性与安全性,切实打造精品示范工程,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沥青面层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8日        

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沥青面层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次干路及以上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以及大修的沥青面层请认真贯彻执行,支路可参照执行。

一、加强设计质量源头管理

(一)新建和改造的快速路、主干路及品质提升道路上面层应采用SMA改性沥青混合料,次干路上面层应选用SMA改性沥青混合料或改性沥青混合料;大修道路的上面层沥青混合料应不低于次干路和原道路设计标准。沥青上面层严禁使用沥青回收料,粗集料推荐使用优质玄武岩。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水稳定性等技术指标,以及所选用的沥青、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材料的质量及规格要求,并明确沥青红外光谱相似度分析技术要求。

(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桥梁伸缩缝的施工时序要求,应在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开槽安装。

(四)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沥青施工时环境温度,热拌普通沥青混合料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和SMA混合料施工环境温度均不应低于10℃。

二、加强沥青搅拌站质量监管

(一)生产数据实时上传。各沥青搅拌站应将计量配料系统逐盘记录,并长期保存生产中的逐盘配料记录。每盘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等级、工程名称及部位等信息应能实时上传至台州市建筑业管理平台。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控制系统,需经计量部门校准合格后实时上传。

(二)执行驻厂监造制度。在沥青加工制造期间,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员)和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各选派1人,驻厂核查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合同约定沥青品牌)、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重点关注将旧沥青材料掺入沥青混合料中生产的行为,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合同和规范要求。驻厂人员需将驻厂打卡记录即时上传至台州市建筑业管理平台。

(三)严格按设计文件生产。各参建单位及沥青搅拌站,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和配合比生产沥青混合料。除明确采用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设计的城镇道路外,严禁将铣刨、翻挖等方式获得的旧沥青路面材料掺入新建的沥青路面混合料中。

(四)强化出厂质量检验。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按批次检测沥青混合料质量和温度,确保出料温度符合规范要求,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

(五)加强运输过程管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三、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控

(一)细化施工方案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沥青路面(含井盖安装和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特别是道口及井盖部位沥青摊铺做法要清晰明确,能够指导施工作业队伍施工。监理单位应结合相关要求和现场实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对生产配合比、原材料、机械组合、人员配备以及其他施工参数进行验证,结合试验段验收情况优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三)加强沥青混合料进场质量管控。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运料单检查沥青混合料拌合质量,并用插入式数显温度计进行测温。对沥青混合料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要求进行抽检,底层和中层应进行红外光谱相似度分析各一次。

(四)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等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沥青路面摊铺工艺和温度,摊铺机宜设置平衡梁,摊铺和碾压过程中应及时调整井框标高,确保碾压密实后摊铺平整度、厚度及井框与路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五)提升沥青面层施工数字化水平。8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沥青路面拌和设备可加装数据采集终端系统,实现油石比、拌和温度和时间等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运输、摊铺、碾压设备应加装温度、速度传感器,卫星定位等装置,实现运动轨迹,碾压速度、遍数、温度等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建设单位宜组织监理对设备物联网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六)严把路面质量检查验收关。建设单位应在沥青摊铺成型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沥青成型质量及井框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沥青路面弯沉、厚度、压实度等指标进行检测。申报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市政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沥青路面的平整度检测,并出具报告。

四、建立质量问题追溯机制

对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发现上传数据人为变更的,经查明负有质量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罚问责。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台建〔2025〕2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沥青面层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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