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0X/2025-110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 发布时间: 2025-04-01 17: 56 | 浏览次数: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吨LPS001-S-SM1和100吨LPS001-S技改项目 | 台环建 〔2025〕14号 | 2025年4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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