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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信息来源: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 发布时间: 2024-08-30 09: 23 | 浏览次数: |
现正值渔船出海生产、作业高峰期,沿海水域尤其是公共航路附近水域商、渔船活动频繁,商渔船碰撞风险较高。
事故案例
2024年8月14日5时许,一艘北上的集装箱船舶与正在出港航行前往渔区的“浙X渔XXX”船在东航路(台州段)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渔船船头严重凹陷,货船左舷外板有擦痕,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渔船当班驾驶员事故发生前20分钟开始睡觉,直到事故发生后才被碰撞惊醒;商船也未及时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事故原因分析
1.瞭望严重疏忽
该渔船航行过程中,驾驶台只有船长一人值班,并且在事故发生前20分钟内,船长一直靠在椅子上睡觉,直到事故发生后才惊醒,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未能保持正规瞭望。
2.未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渔船方面:该渔船与集装箱船交叉相遇,且该渔船未在进行捕鱼作业,渔船作为让路船,应尽可能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其右舷的集装箱船,但该渔船自始至终都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集装箱船方面:该集装箱船虽为直航船,但当发现应当让路的渔船显然未按规则采取避让行动时,该船驾驶员应当充分考虑与渔船的安全距离,及时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但是该船在碰撞前30秒才采取避让行动,为时已晚。
无独有偶,8月3日早上7时许,“浙X渔XXX”船在自西往东穿越舟山嵊泗马迹山锚地时,与日本籍锚泊散货船“CENTAURUS DREAM”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外籍货船左侧船艏破损,渔船船头轻微受损,所幸双方均无人员受伤情况。经查,渔船因未保持有效瞭望,避碰、雷达未开启或处于损坏等故障状态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航行建议
渔船航行建议
1.加强值班值守。渔船航行、作业期间驾驶台须有人值班。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2.避免碍航作业。渔船应避免在航路水域进行碍航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远离主航道、公共航路,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加强瞭望,按规则要求采取避让行动。
3.规范开展作业。渔船须经渔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从事捕捞工作,渔船船员必须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等级适任证书后方可从事开机驾船工作。
4.保持联络畅通。保持渔船上VHF、雷达、AIS等重要航行设备处于正常开启和良好工作状态,如发现损坏,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商船航行建议
1.船舶航经商渔船密集水域,特别是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应参考《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加强值班瞭望,科学避让。
2.进入渔船密集区水域之前,应合理制定航行计划,尽量使用沿海公共航路,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减少与渔船会遇的机会。
3.如必须进入渔船密集水域,应尽可能了解渔船捕鱼作业的方式及对捕鱼号灯、网具的识别方法等,掌握渔船捕鱼的交通流向,提前制定避让方案,找出最佳穿越航线。
4.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时应将自动舵调整为手操舵。当商船为让路船时,应严格遵守“早、大、宽、清”的避让原则,和渔船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驶过让清前要谨防渔船可能采取的不协调行动。
5. 合理安排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任何时候驾驶台应保持至少2名航行值班和瞭望人员。
6.在任何时候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7.使用安全航速航行;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特别注意
1.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是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应予特别关注。
2.部分夜间锚泊渔船可能未按要求值班、显示号灯和开启AIS。同时要考虑到渔网网位仪对AIS、雷达回波和电子海图的使用干扰。
3.若观测到渔船船速在3节左右时,通常该渔船正在捕鱼作业中,操作能力受限,需要及早协调避让,最好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通过。
4. 渔船与商船特别临近时,出于护网或传统习俗的原因,部分渔船可能会突然做出改向、加速、抢船头等异常举动。如遇渔船抢船头情况,很可能是本船航行方向上有该渔船的渔网。
5.商船与渔船即使发生轻微擦碰也可能造成渔船受损或翻沉,且商船上的人员不易察觉。因此,当近距离驶过渔船时,应仔细观察,确保未发生擦碰、浪损或船吸。
部分来源:台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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