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2581384/2024-1119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 51 | 浏览次数: |
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台州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1次。
二、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要求申领“防雷安全风险码”,并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浙江省气象局门户网站(zj.cma.gov.cn)通知公告栏或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www.qgfljg.cn)查询。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在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时,应按照“浙里防雷安全”系统要求进行扫码检测。
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576-88581797。
台州市气象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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