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2580680/2024-11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信息来源: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 2024-01-30 09: 34 |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综合处联系(地址:椒江区江滨路46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8590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台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子站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回应关切、公告公示、建议提案、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重大决策执行、会议决策、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43条,台州港航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222条,各报刊电视媒体发布135条。
2.完善公开形式,助推信息传播
一是深入挖掘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的信息点。根据市重点工作、年度亮点工作的推进,围绕党的二十大、港航数字化、水运工程建设、RCEP工作等重点工作,深入挖掘素材,以小切口呈现大主题、用小故事讲好大事情,弘扬主旋律,展现港航风采。
二是利用融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影响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媒介发布中心重要决策、民生信息,丰富信息的及时性、互动性,真正做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提升影响力。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发布形式。通过动画、短视频、图文结合、图表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内容,提高公众信息获取体验满意度。
3.公开平台
(1)互联网 通过台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台州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子站发布。(2)新闻媒体 通过人民日报、中国水运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交通旅游导报、台州日报、望潮APP等相关媒体报道中心有关活动。(3)政务微信 通过“浙江交通”、“浙江港航”、“台州港航”等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中心明确港航发展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群众可通过中国台州“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要求公开有关内容。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台帐,收到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对办理结果回复申请人。2023年,市港航中心共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023年,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同时对办事人员有证书需要邮寄上门的,我中心都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无涉及重点领域工作,无产生此项政务公开信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台州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子站中设有“重大决策执行”专栏,展示政府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对照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增强。存在信息公开迟延的现象,虽然在规定公开时间之内完成,但还需加强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要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涉及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处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依法行政、统计分析、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
(二)健全机制,规范运行。实行一月一自查即每月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自查并整改;一季一主题即每季度策划主题宣传内容;一年一考评即每年年底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中心内处室综合考核,并为接受市政府考核做好准备。
(三)创建示范,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机制,增强政务公开的长效性,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并拓宽渠道,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加强媒体合作及时公布港航信息,强化对港航法规的解读和宣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社会各界正确了解和关注港航发展。同时突出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规范化,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