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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3-10463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23〕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3- 02- 13 15: 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精神,奋进“三高三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施2023年“十百千”重大项目突破行动,细化抓好800个左右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超1300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力争增长10%。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拟安排项目1349个,全市财政拟安排262亿元。迭代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每季度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投资“赛马”前三用于辖区内项目建设。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800亿元以上。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额度。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以上。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更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清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争取奖励指标超去年水平。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市域范围内土地要素错期调剂制度,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地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的,在积极向上争取的同时,在市域范围内予以统筹。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产业带集聚。

(四)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4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区域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综合交通、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改善民生等9大领域投资。支持集中式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核电、抽水蓄能电站等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支持集成海塘加固、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多功能项目审批,加快海塘安澜、主要江河堤防等领域项目早开工、多开工。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紧扣台州湾科创走廊、“五城十链”发展布局,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7%。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10.37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

(七)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加强信息共享,推广“科技力+”辅助评审规则,切实加大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八)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深化外籍人才来台工作“一件事”改革,经认定的高端外籍人才可以给予最高5年工作许可。

(九)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

(十)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50万元,一般项目(含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十一)全面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力度。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企业,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十三)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研发设备等总额给予50%的补助(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十五)加强科技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对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人才项目引进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支持。支持各地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

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聚焦传统产业创新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植入,加快构建“五城+五星+未来”现代产业体系。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创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2个以上。

(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12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十七)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省“4+1”专项基金组建,争取省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发挥临港产业带母基金滚动投资功能,鼓励设立“五城十链”等产业子基金,撬动资本投向临港产业带重大项目。加强苗圃基金、天使梦想基金运作,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十八)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0亿元。落实省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双创苗圃板”建设,开展企业“上市100行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落地见效,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十九)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二十)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

(二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临港产业带“五大城”主导产业倾斜。推进“工程师之城”建设,健全完善工程师引育政策,构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梯队。深化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全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省级试点。支持台州技师学院建设省一流技师学院。积极探索开展“新八级”制度试点。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聚焦构筑“555”服务业产业体系,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二十二)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方面,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5.23亿元。

(二十三)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

(二十四)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完善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上市公司产业园、总部基地。大力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二十五)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十六)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全力谋划建设10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打造千亿规模、具有较大竞争力的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2个以上。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二十七)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力度。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给予相应资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探索紧缺实用人才、重要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二十八)推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首次入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公益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九)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出台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三十)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设立“台州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试点)”,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一)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围绕“中国山海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的目标定位,擦亮“浙东唐诗之路目的地”品牌,打造浙江诗路文化带样板。全面建设“台州1号公路”示范段,打造“世界级海景公路”。打响台州美食文旅品牌,积极申创“世界美食之都”。落实退减免税、暂退暂缓旅行社质保金等政策。

五、深化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统筹推动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深度融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拟安排资金15.61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9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2亿元,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4.19亿元。用好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并给予补助。

(三十三)延续执行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按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三十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完成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尽早投产使用。加快头门港铁路支线二期、头门港区三期工程建设。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针对航线开通、内支线加密、港口基础设施投入等予以补贴。

(三十五)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重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等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引导城市绿色配送转型,对台州市区符合城市绿色配送标准的示范企业车辆予以资金补助。

(三十六)进一步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开放提升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开展高水平开放行动,加快提升对外开放能级。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0‰以上,实际使用外资4.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三十七)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商贸业提质扩容及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

(三十八)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打造预制菜产业园区,鼓励各地对预制菜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开展首批“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举办展示展销。

(三十九)培育发展消费新场景。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支持打造市区十大标志消费场景。重点推进五个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获评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45个左右,激励支持项目20个左右。

(四十)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实施“百展千企”市场开拓行动,重点支持展会150个以上,组织参加各类展会15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1000家次以上。全面实施外贸企业参展政策支持,相应提高重点展会支持力度。

(四十一)优化贸易营商环境。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外贸产业贷款增长10%以上。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给予律师费等一定补助。

(四十二)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市场采购贸易、二手车出口鼓励政策,推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公共海外仓、境外展贸中心等平台建设发展,除上级扶持资金外,再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助推外贸稳进提质,加快推动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品牌培育、独立站建设、集货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十三)积极开展外资招引行动。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30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举办投资与并购论坛,打造招商合伙人团队,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台州试点,积极推动在外台州商人、侨商回归投资。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农业、渔业全产业链培育,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加快完善以数字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乡村振兴与海洋渔业等专项资金11.28亿元。

(四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8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四十六)持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4个,验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以上。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和“奋战十个月、造地三万亩”垦造耕地专项行动,2023年,启动实施垦造耕地3万亩,其中新增耕地验收入库1.5万亩。

(四十七)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农田示范项目。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创建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四十八)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市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对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全市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水稻亩产创“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

(四十九)深化“千万工程”。支持启动建设2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给予一定奖励。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

(五十)加快实施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示范创建,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提高购机补贴额度。

(五十一)持续深化特色小镇建设。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谋划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加快全市现有创建类省级特色小镇建设进度,争取通过省政府验收命名。加大省级特色小镇内优质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力度,着力提升小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

(五十二)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谋划申报省级县城城镇化试点和省级特大镇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和承接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

(五十三)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四)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135.27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6.67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2.79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8.78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6.22亿元,养老保障资金57.1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亿元,其他18.7亿元。

(五十五)加大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优化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台创汇”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五十六)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善育高地”城市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提高婴幼儿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力度,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新增托位1900个,其中普惠托位1200个。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2.5%。培育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

(五十七)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实施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行动,加快推进幼儿园百园建设工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行动,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高校扩容提质行动,促进高等教育跨越提升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教共体”建设,实现全市“城乡教共体”结对全覆盖。加强乡村名校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加快建成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形成职业教育“台州样板”。

(五十八)加大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力度。实施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行动,升级改造重症救治床位1021张,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150张,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30个,至少新增1家三乙综合医院,集中建设新改扩建医疗卫生项目100个。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128万人。

(五十九)加大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个。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床位700张和康养联合体30个,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六十)加大推进“弱有众扶”支持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80%,规范化运行县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7家、残疾人之家130家。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增慈善组织10家、慈善信托资金1000万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440亿元。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落到实处。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23〕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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