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3-100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3- 01- 13 14: 44 |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要求“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以乡镇(街道)为枢纽的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起正式实施。《条例》从顶层设计上规范了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事项,并通过具体条款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农村老年公寓建设等规定。
对照《条例》要求,为更好满足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市研究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会议、文件精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高质量抓好《条例》落实,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
5.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2022〕264 号);
6.《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从6个方面提出了18条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包括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市场主体优势等3条,进一步明确家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制,并明确将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网络、落实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建设、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等4条,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推进依法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升设施功能布局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包括深化居家养老基本保障制度、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强化老年教育文体服务、建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5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多种形式开展助餐服务,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扩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覆盖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
(四)加快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包括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推进康养服务融合等2条,通过深化医养合作机制,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推动医康养护融合发展。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包括落实居家服务机构政策扶持、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等2条,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不低于15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平均不低于3万元;引导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费。
(六)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包括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数字化监管等2条,明确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数据贯通和集成应用。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党建统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查问责等三方面入手,提出相应保障举措。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富立
联系电话:0576-8869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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