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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2X/2022-101747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7—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交〔2022〕128号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委托及下放部分道路运输权力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2- 09- 01 16: 3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市交通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明确、委托及下放部分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事项

(一)班车客运

1.一类、二类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增减(不包含日发班次下限变更)、车辆更新更换、起讫站点(城市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更、途经路线变更、暂停及恢复等事项的办理明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2.三类客运班线线路新增、终止、变更等许可事项委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理;三类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增减、车辆更新更换、起讫站点(城市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等事项的办理明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3.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注销、审验等事项明确由车籍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一类、二类、三类班车客运标志牌、核准证、临时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向客运经营者配发。

(二)包车客运

1.县际包车(如省内包车不再区分市际、县际、县内,另行通知)新增、终止、变更等许可事项委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标志牌明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核发。

2.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向客运经营者配发。

3. 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注销、审验等事项明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出租汽车客运

1. 各县(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注销等所有事项明确由企业所在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事项下放,由车籍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台州市。

(四)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注销、审验以及车辆报停、复驶等事项委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仍由市级交通运输局办理。

(五)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日常监管明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2.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明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可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承担)。

(六)其它未列明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权力事项下放是交通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对市委市政府整体构建“最优营商环境”的实际践行,是道路运输行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的具体实践。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相关举措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改革落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地。

(二)确保保障有力,部署衔接到位。权力事项明确、委托及下放到县级以后,审批部门协调技术单位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做好系统权限划转,业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做好工作转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局对接,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员、办公条件等保障工作,做到业务到岗,责任到人,避免无人管事,无力管事。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在权力事项明确、委托及下放工作落地后,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了解这项举措,让工作快速步入正轨。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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