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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2-1008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2-0010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2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2- 07- 26 09: 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台州就业创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大学生积极就业

(一)激发企业扩岗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对2022年1月1日起新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二)实施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薪酬补贴。对2022年1月1日起新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企业,从高校毕业生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起,按月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高级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750元、5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专职社区工作。首批开发不少于1500个专职社区工作岗位,主要面向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专职社区工作者,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强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由市信保基金承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每参保满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提高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每天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被人力社保部门评为省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毕业5年内的创业大学生入驻占比达30%以上的,由基地所在地每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强化生活保障

(八)保障困难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对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九)赠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礼包。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台州人才码,享受三年免费公交、金融服务等优惠礼包。

本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已实现灵活就业、创业或已享受政策补贴但未享受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2〕2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pdf

台政办发〔2022〕2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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