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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12/2022-1008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路5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7-26 11: 09 浏览次数: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覃四季委员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台州市打造世界进口再生金属重要集散中心的建议》(第路5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台州口岸海门港区于1990年10月正式对外开放,至今仍属于开放范围,未被关闭,且据统计,2021年海门港区内贸吞吐量1374万吨,外贸吞吐量8.35万吨,内贸集装箱6.8万TUE,外贸集装箱0.76万TUE,海门港内外贸业务保持较好水平,台州湾港务公司去年经营成绩较前年有所增长。

二、台州湾港务公司因防疫措施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省疫情防控办《浙江省海港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市、区防指相关规定,于2021年8月被椒江区防指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开展外贸直航业务,内支线业务、内贸业务仍在正常开展中。

三、若海门港区重新开展外贸直航业务,台州湾港务公司要严格依据防疫要求做到以下2点:1、严格依据《浙江省海港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设置、管理集中居住点。2、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浙江省海港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对进入港口码头及与国际航行船舶等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按一线、二线、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划分和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工作期间全程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以及防疫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联系单位: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联系人:林梦迪

联系电话:18767662789  邮编:318000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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