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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2-10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6
【文字解读】关于《台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2- 07- 26 15: 47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饮用水水质问题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紧密,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前,我市二次供水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设备材质不合格,日常维护管理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为主,但两者均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技能,在日常设备维护、泵房安防及水箱清洗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每年都有两代表一委员针对此项工作提出建议提案,广大群众迫切希望对老旧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改造。目前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我省其他各设区市相续出台管理办法,杭州、绍兴已基本完成改造,我市进度相对滞后。今年,市政府已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因此,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1、法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2、规范性文件: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浙建设发〔2019〕169号)

三、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的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区供水区域内的城市居民住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

2、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对二次供水工作涉及到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相关职责予以明确。

3、规范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应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严格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在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在本实施意见施行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整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应邀请供水企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4、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已建成并已正式通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本着“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规范。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改造政策协调工作,根据设施状况和业主意愿上报改造小区(名单),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按计划进行改造;

5、明确改造费用。根据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结合临海市试点情况,明确设施改造费用由属地财政和属地供水企业各承担50%。

6、明确改造后的运维责任。二次供水设施完成改造后,供水企业予以接收管理,并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和运行管理,二次供水居民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等工作。

7、规范水质管理。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

(三)实施时间

2022年9月1日施行。

四、其他1.解读机关: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解读处室:市政公用处3.联系电话:0576-885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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