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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落实“双减”要求,不得组织暑期补课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2-06-20 08: 48 作者: 姚苗苗 浏览次数:

我市中小学2022年暑假,将于7月8日开始。7月将至,孩子们的快乐暑期生活即将开启。

如何为春季学期划上圆满的句号,让学生度过快乐充实的暑期生活,并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呢?日前,台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和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认真做好学期结束、暑期及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落实“双减”要求,加强期末安全工作

正是期末复习期间,《通知》明确,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安排上课,不得挤占学生的活动时间,不得挤占体艺和选修科目课时,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不得在托管服务期间集中上课,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按照“双减”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全面实行非纸笔测试,不断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

暑期将至,各校要加强期末安全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家长群、校园宣传橱窗、班(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防传染疾病、防溺水、防雷电、防台风、防火患、防触电、防诈骗、防欺凌、交通安全、文明上网和食品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不得组织暑期补课,丰富学生暑期生活

对于即将到来的暑期,《通知》提醒,暑期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适度。提倡布置运动性、亲子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根据学生特点,布置差异性作业。

暑期,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初一、高一新生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前提下,应进行为期一周的始业教育和军训,帮助学生快速融入新环境。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补课等。学校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或出租(借)学校场所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课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暑期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通知》要求各校要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适当组织科技、文化、艺术等暑假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为学生提供有益的活动项目,丰富学生暑期生活。

9月1日正式上课,各地各校要提前准备

2022学年秋季学期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报到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其中8月22日—27日,为开学预备周,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学。

《通知》提醒各地各校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落实《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严格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

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布新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校务公开项目,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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