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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新变化
事关招生录取、升学转学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2-03-29 08: 45 作者: 姚苗苗 浏览次数:

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学籍管理办法贯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阶段

2017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

而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

在此背景下,《办法》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将两者合二为一,贯通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阶段。此举主要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籍管理办法有许多共同、共通之处,考虑到学籍管理办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记者发现,与原学籍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删减了“奖励与处分”章节。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学生没有奖励和处分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删除这一章节,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处分”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将不被省内普通高中录取

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办法》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那么如果学籍在省外,而户籍是在省内,学生能不能回省内的户籍地参加中考呢?答案是可以。根据《办法》,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是这也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新增有关转学的规定,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从严控制

现代社会,学生跟随父母辗转不同的城市并不少见。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办法》明确指出,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需要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如果是外省普通高中学生想要转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就读,除了要具有浙江省户籍,还需要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

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规范招生,《办法》新增了“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当然,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新增缓学管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不能退学

义务教育实行新生免试入学。《办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这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那么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入学怎么办?《办法》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已经入学了能不能休学或者退学呢?

《办法》明确,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年满18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办理退学手续。

而对于休学,《办法》规定,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另外,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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