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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2-1043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22-000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22〕2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 12- 16 16: 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41元/月/人,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22〕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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