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8098Y/2022-102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0-08
【文字解读】《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 10- 08 08: 54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后,社会组织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策依据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等有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包括附则部分共八章。

1.“总则”,主要介绍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内涵、宗旨原则、管理机制和项目资助范围;

2.“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介绍创投工作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产生办法和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3.“ 项目申报和评审”,介绍了市级公益创投的基本程序,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项目审查、公示等流程。以及市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主要的服务内容;

4.“经费预算与执行”,主要介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规定单个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协议与进度分两批拨付给创投主体。

5.“资金使用范围”,规定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

6.“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对项目实施的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并对项目绩效评价和评价的结果的运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7.“项目监管”,加强了公益创投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规定创投主体有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项目的;或者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在对项目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弄虚作假的。”7个方面的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协议、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违规使用的资助资金、约谈项目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诚信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人: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6-888309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