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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2-10302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2-0018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4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专精特新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10- 18 11: 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积极性,加快关键环节突破,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专精特新示范城市,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助推台州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

(二)主要目标。力争实现梯度培育“15135”目标,即到2025年,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打造专精特新示范城市。

二、培育体系

积极构建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金字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四)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局对企业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推荐企业要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前10位;

5. 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至少1项以上;

6. 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新产品产值率不低于40%。

(五)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初审,报市经信局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厅。

三、重点任务

(一)一县一专班。各县(市、区)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年度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强化政策扶持、完善督考机制,推动专精特新工作走在全国同等城市前列。建立县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清单化管理、项目式推进。

(二)一企一帮扶。建立市、县领导联系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制度。各县(市、区)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集成化和个性化服务,按照“一企一规划”的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产品规划、发展规划,在保障土地、资金、能耗等要素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三)一业一突破。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强基工程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建设。强化标准提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化市场拓展,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培育更多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日常联动,依托协会开展靠前辅导,提升发展质态和项目创建成功率。

(四)一季一监测。打通政府侧、企业侧数据信息渠道,开发专精特新企业场景应用,打造数字化监测平台,形成产业数据库,每季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定向监测,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管理诊断、政策咨询、断链断供协调、市场修复、风险预警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创新支持。在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境外研发机构正常运行2年后,可申请补助。2年内,经核定评审,申报企业设立或并购境外研发机构的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2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财政支持。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5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第三批起执行)。加快引入各类服务机构,每年遴选不超过5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资金支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用地支持。对亩均评价等级为A类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按规定保障用地需求;鼓励重点县(市、区)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牵头开发的专精特新产业园,按规定保障用地需求。对有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安排入驻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特色小镇等平台载体,解决企业空间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用能支持。对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项目能评审批时,对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在用能上予以保障。对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当地有序用电最优政策执行,保障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人才支持。“500精英计划”和“特支计划”重点向专精特新领域人才倾斜,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500精英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对新引育的高级以上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或200万元安家补贴或100万元生活(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六)市场拓展支持。鼓励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华交会、浙洽会等国内外重点贸易展会,积极申报省市出口名牌,发挥品牌效应,提升产品出口议价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金融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苗圃基地”,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为专精特新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企业规范、战略规划、资本市场辅导等一体化服务,一对一辅导、多方位赋能。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双创苗圃板”。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专项金融产品,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一对一定向服务,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数字化赋能支持。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数字化发展内生动力和能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覆盖率达100%。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评价指导。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指数,对县(市、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形成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分年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托专精特新应用场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异常情况,清单式处置风险隐患。

(三)加强氛围营造。组织企业服务专员开展“送政策、送帮扶”活动,充分利用企业服务平台、相关媒体,做好扶持政策、典型案例宣传。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入企辅导、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六、其他

以上涉及财政奖补条款,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根据归口业务部门分别在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2〕4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专精特新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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